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原则,加强输配电价监管,有序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解决全省各价区间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推进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及规则,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完善跨省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备用电源的价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明确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具体认定办法,大力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继续实施促进污水处理、岸电、新能源汽车、海水淡化等产业发展的支持性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4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