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氢能源站点等新能源风险治理。各区要进一步排查更新此类场所底数清单,组织开展部门会商研判和专项督导,重点检查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等场所;要对氢能源站点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予以停用、搬离。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21〕43 号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据统计,近5年来本市共发生火灾27627起,造成219人死亡、219人受伤,其中冬春季共发生火灾12987起,造成110人死亡、109人受伤,分别占总起数的47.0%、死亡人数的50.2%、受伤人数的49.8%,明显高于其他季节。今年受“拉尼娜”现象影响,冬春季气温整体偏低,极有可能出现极端天气,用火用电取暖将大幅上升,加之年终岁末各类传统节庆、促销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高度密集,以及受能源价格上涨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各类消防安全风险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冬春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本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不放心区域,精准防范、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攻坚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提升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能级
1.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按照《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沪消专委会〔2021〕10号)和全市达标创建现场会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建强专业团队、深化专家检查、强化条线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等工作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照风险指南和创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期火灾处置快速。2021年底前,各区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面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评测任务;对评测不达标的,要加强帮扶指导,跟踪问题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力争2021年底前全部评测达标;同步推动24家新开业及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体启动2022年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底前,要推动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物联网接入工作,并启动其他综合体接入工作。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房屋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制定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设施瘫痪停用,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应急预案不完善、响应处置能力弱等问题,加大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外墙保温、管道封堵等问题整改的政策研究和督办指导。各区要分类组织排查高层住宅和商办、商住高层建筑底数,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动态更新、部门共享的信息化数据库。2021年底前,发动物业管理单位及商办产权所有人、经营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由属地街镇汇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各区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核对,推动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提请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要推动完成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接入工作,并启动其他公共高层建筑接入工作。
3.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的检查,并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错时夜查。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宾旅馆、商市场、餐饮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文博宗教、社会福利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督促单位组织内部培训,加强火灾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改。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全覆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要强化特殊管理措施的落地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隔离点、医院、商市场等场所,要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不得采用堆物封堵、上锁等形式封闭安全出口;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的,要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高校、科研院所要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人员和具体责任;室内冰雪场所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电气线路敷设和检查,加强设施设备巡检,严防“带险运营”。